请问在宾馆或酒 店和一个陌生女人开房,如果派出所抓住了,会怎么处罚?会拘留吗?

请问在宾馆或酒 店和一个陌生女人开房,双方自愿的,如果派出所抓住了,会怎么处罚?会拘留吗?会罚款吗?
就假如是网友或小姐或女朋友或情人,这些情况都一样吗?反正没结婚证。

在宾馆或酒店和一个陌生女人开房,被派出所抓住了,如属于嫖娼的,会被拘留,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反之其他情况一般不会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公安局认定嫖娼的方法:

认定卖淫、嫖娼行为必须重证据。目前,我国在查处治安案件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仅有嫌疑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现有“查处治安案件”的教材或著述中,关于治安案件证据部分,一般都采纳了刑事诉讼中对证据的要求,即“客观性、相关性、合法性”。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认定卖淫嫖娼行为,除了嫌疑人的供述外,公安民警还应调查的其他证据,如:民警当场抓获时民警的证言;或者现场的有关物证或书证;或者能够证明卖淫嫖娼的视听资料;或者介绍或容留人的证言;或者其他人证、物证等。如果嫌疑人不承认卖淫嫖娼,但公安机关有充分证据证明的,可以认定卖淫嫖娼行为。

扩展资料:

对卖淫嫖娼人员强制检查性病的结果有两种:

第一种结果是:经检查,卖淫或嫖娼人员患有性病的。这时公安民警应继续调查患性病的人是否明知自己患有性病而卖淫或嫖娼。

如果明知自己患有性病或者应当明知自己患有性病而卖淫或嫖娼的,公安机关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0条 的规定,立为刑事案件,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卖淫或嫖娼人员确实不知道自己患有性病而卖淫或嫖娼的,公安机关应在给予其治安管理处罚后,一律收容教育,强制治疗其性病。

强制检查性病的第二种结果是:经检查,卖淫或嫖娼人员没有性病,则应区别其情节轻重及是否曾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过等情况,进行处理:

经调查,卖淫嫖娼人员曾因卖淫或嫖娼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包括警告、拘留、责令具结悔过、罚款、收容教育、劳动教养等处理)的,应报劳动教养,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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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1
如属于嫖娼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反之其他情况一般不会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2个回答  2013-05-27
如果你们之间仅自愿的发生性关系,没有“买卖”关系,也没有吸食毒品,严格来讲这种行为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是违法的。仅仅应该算是不符合社会主流约定俗成的道德规范。警察查你们房间也是正常的,你们应该配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01-02
回答如下:
只要没有金钱交易的行为,即用有价物换取对方性服务,都不是属于犯罪的。
第4个回答  2013-05-27
当然完全不会! 当然啦,就说是情侣呗,反正又没人认识你们。这有什么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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