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善后怎样处理

如题所述

转载一篇关于这方面的文章,希望能借鉴的到:浅谈刑事申诉案件息诉善后工作的做法和经验 怎样做好刑事申诉案件的息诉善后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是当前刑事申诉工作面临的一个难题。笔者就当前开展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结合控申工作实践,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指导控申工作,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解决息诉难的问题:一、提高认识,深化息诉工作刑事申诉工作,问题复杂多样,内容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对法律、政策的运用要求较高。长期以来,由于不少同志对申诉案件的息诉工作存在一些片面认识,认为息诉工作是控申检察工作的附属物,重办案轻息诉的倾向比较明显,甚至认为申诉人不服复查决定,不息诉就是无理取闹,办案人员没有必要做息诉工作。错误的思想认识,制约了息诉工作的开展。对此,检察机关必须进一步加强领导,不断提高控申检察干警,特别是直接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的检察官对息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真正树立起息诉工作是办案工作的必要环节,使办案人员自觉站在实践科学发展观, 真正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的高度认识息诉工作,像抓案件一样抓息诉工作,以诚心诚意的态度,唤起广大群众对检察工作的参与、支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投入到维护司法公正、严厉打击犯罪中来,树立检察机关的威信。二、转变作风,规范接待工作一项工作能否成功,主要取决于良好的作风和方法。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工作态度和方式方法,在息诉工作中起着相当关键的作用。首先,要完善刑事申诉工作机制,规范群众来访接待工作。接待申诉案件群众来访,接待人员应当挂牌上岗,用语规范,做到“三个百分之百”即百分之百接待、百分之百受理、百分之百答复,在接待群众中做到“四声”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处理问题有回声。其次,对受理的申诉案件做到”四专”即专人登记、专人保管、专人审阅、专人呈送。对于涉及重大社情民生、弱势群体,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申诉案件,检察长或分管检察长要亲自过问,有时要亲自接待来访或阅批重要来信,安排专人督促落实,坚决杜绝到检察机关反映问题的群众吃“闭门羹”。第三,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工作原则。在办理每一件刑事申诉案件上,都要做到尽心尽力、行动迅速、深入调查、妥善处理,耐心细致地做好息诉工作,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遏制重复访和越级上访。三、创新方法,做好息诉工作首先,办案人员在思想上要重视息诉工作,树立做好息诉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在办案过程中,要结合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申诉人的特点,制定出有效的息诉办法,针对当事人缠访缠诉的原因,对症下药,耐心细致的做好思想工作,以案讲法,以法服人,以情感人。其次,办案人员要积极转变工作方式。“群众利益无小事”,“为群众办实事,解决实际问题”是控申检察工作永恒的主题。检察机关一方面应当从方便申诉人的角度,变当事人上访为办案人员下访,积极主动的办理申诉案件,加强释法析理、解惑答疑的工作,消除他们的抵触情绪,促使其自动接受处理结果;另一方面要积极尝试刑事申诉公开审查方式,通过公开审查的方法充分示证、论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这样既能增强检察机关办案的透明度,也有利于切实解决一些久诉不息的案件。第三,建立联合处访工作机制。检察机关应当积极与当地党委、人大和信访等部门建立联合处访工作机制,特别是在处理对于涉及重大社情民生、弱势群体,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申诉案件中,检察机关要与相关部门及时沟通、相互协作、群策群力,共同开展教育疏导和息诉工作。 四、依法办案,取信于民1、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依法办案从近年来本院受理的刑事申诉案件中, 我们可以看出导致当事人对司法机关强烈不满, 缠访、缠诉、越级访增多的原因之一在于部分司法机关办案人员没有做到严格执法、依法办案造成的。因此,依法办案是提高我们执法水平和保证办案质量的生命线,也是减少和杜绝刑事申诉案件发生的根本途径。控申检察干警必须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牢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立检为公、执法为民。2、提高素质, 规范办案刑事申诉案件的复查,是执法大检查、自查自纠的一项重要措施。首先,检察干警要练好自身的内功, 加强政治、业务学习,着力提高控申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其次,要求办案人员要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认真阅卷,严把案件质量关,做到维持有据、纠正有理,确保申诉案件办理环节执法的公正、规范、文明。3、有错必改、及时纠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检察机关应当从为群众办实事解决实际问题出发,在“办”字上狠下功夫,注重提高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的质量。工作中,办案人员要严格遵守办案程序和法定时限,使所作出的决定准确、合法,这是检察机关实事求是,取信于民的关键,也是使案件当事人息诉服判的前提条件;同时,还要坚持“有错必纠”的原则,严格对全案进行实体性复查,及时纠正错误的裁判,依法维护正确的裁判,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处理;对于检察机关已经办错的案件, 我们应该本着“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勇于纠错,及时纠正,切实保障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并运用各种手段化解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不使当事人诉请不断。五、巡、访并举,开展法律宣传当前我区由于经济、文化较落后,部分申诉人对法律知识不够了解,不能正确看待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差异,又固执己见,听不进办案人员的解释和劝导,总认为自己的申诉理由充分,检察机关应该支持他的请求。因此,当申诉得不到支持后,息诉就很难。甚至有的当事人不听办案人员的法律宣传和劝阻,一意孤行,反复多次进京赴省上访,以达到个人目的。因此,平时我们就要结合办案,经常性开展多种形式的下访、巡访工作,主动听取当事人及广大群众的意见,解答群众的法律疑问,并及时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克服当事人的偏执心理,使其懂法服判,防止重信重访案件再次发生;同时,工作中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把法制宣传教育贯穿办案的全过程,不断提高全民法律素质,营造人人懂法、自觉守法、理性用法维权的社会氛围,以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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