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是以总公司名义开的,但是税款是我们自己交的。收款时没有从总公司走账,工程款一半是直接转账到我们公司,一半是给了我们承兑汇票。因为是以总公司名义开票,所以我们自己所属的税务局并没有这笔工程款的缴税纪录。但实际税款确实我们自己交的。这个该如何做账啊,如果做收入的话,税务局会不会还让我们在交一次税?
是这样的,我们所得税也是各自核算缴纳的。因为是去地税局代开发票,所以开票的时候所得税也一并缴纳了。总公司在外地,基本上我们除了在资质不够的时候会以总公司名义承包工程,然后总公司在扣我们一定的管理费外,其余并没有什么来往。如果这样的话,我们还可以拿扣款凭证作为缴税依据么?
追答你们这算是分包,,
我问了资深人士,说这项工程需要开2张发票,
一个是总公司开给对方,
另一个是分公司开给总公司,
同时开,然后税款可以抵扣。
现在,,,难说了,,跟你们专管员协商,,看你们代开的已交的税,能不能抵扣
我们发票已经开过了,款也已经到帐了,现在是我不知道该拿这笔款怎么入账。
追答应上述第一种方法处理。你公司收到工程款按规定做收入处理,再开具发票给总公司作为成本。
钱是直接打入我们公司的账户的,不过总公司给建设方出具了一份证明,具体是说由于工程费用支付等问题,希望建设方直接付款给分公司。所以建设方才将款子汇入我们公司。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还要交税么,当初开票的税款也是我们自己交的。
追答这个要和你们的税管员沟通下,看看他能不能让你写个情况说明然后不用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