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项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客体的确定及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甲房地产公司将建设工程总体承包给乙建筑公司(资质齐全),乙公司将工程基建塔吊和装修分包给两个公司丙(塔吊)和丁(装修),丙公司工程完工后没有及时拆除塔吊,4个月后在拆除塔吊的过程中(共4人作业,其中1人无操作资格证,1名看护人员因故未到场,另2人有操作资格证),塔吊长臂被丁公司的提升机撞到,塔吊倒塌,致丙公司1人死亡(即无操作证人员)。请问:调查该事故时,该如何分析事故责任?所依据的法律是什么?

1、首先检查丙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分包合同是否符合标准,是否违规?塔吊本身是否存在问题?
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2、其次查清丙公司为啥不能及时拆除塔吊?为啥拆除塔吊时安排无证人员上岗?事发现场有没有专职安监人员?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
3、调查现场丁公司提升机撞到有无过错,丁的提升机有无不当之处。

依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刑法条款。
根据你的初步叙述,基本上可以判定丙公司要承担主要责任,现场施工负责人和组织者承担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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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5-22
依据的法律是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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