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没有土地证,政府要收回,补偿标准

我家后面有一块接近一亩的空地《我家是镇子街道上面的,这块空地也是紧挨着街道的》是我爸爸40年前自己填平的《大坑,小水沟,荒地》没有土地证,一直使用至今,现在村干部说要收回,说是村里的土地,我们该怎么办啊?若是强行收回,我们也没有证件,该怎么维权啊?这块地现在很值钱的,若是赔偿或是给与很少的赔偿,我们也不甘心啊,请问:我们家这块地。能到到政府补偿吗?能补多少呢?《2012年时有人要买我们这块地出了45万呢,我们当时没有卖》还望您不吝赐教啊。谢谢。

没有宅基地证,并不意味着就没有宅基地使用权,在征地拆迁时是可以获得补偿的。

由于宅基地存在已久,可能因为历史遗留问题一直就没有办证,但这不意味着没有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分阶段来看具体的情况,例如在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

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因此,在因为某些历史原因而造成的没有宅基地证的情况下,是可以补办的。

同时,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不同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问题,农村土地征收不仅需要考虑房屋征收补偿,还需要考虑宅基地征收的事项。因此土地征收补偿费用中的“土地补偿费”一般是包括两方面,房屋补偿款和宅基地补偿款。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具有严格的身份性、无偿使用性、永久使用性等特点。

扩展资料:

宅基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我国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特殊性,由于宅基地是属于集体所有,因此想要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其他法律明确规定可以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人向村委会申请,经过法定流程后可原始取得。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

1、由于宅基地是属于集体所有,因此是不可以将宅基地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外的其他公民的。但是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之间流转、转让的。但是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有法定要求、限制:

2、必须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即同村的村民间买卖才有效,城镇居民或其他村村民购买宅基地在法律上均认定为无效。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或其他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的。

3、转让行为需征得集体组织同意。需由村委会、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县(市)国土资源局逐级审核,批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逐宗落实到户。

4、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随房屋一并转让。

参考资料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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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30
2015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已经明确提出要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从我国国情出发,依据农村的现状实际,亟待建立有利于我国农村稳定、农业发展、农民致富的宅基地管理制度。并建议:

  一、全面清理有关涉及农村宅基地的法律法规

  对《宪法》《民法通则》《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担保法》等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建设部等部委文件,直至地方政府的既有政策作出全面
修改、调整。建立、完善从农村宅基地的取得、登记、使用、处分、收益等系统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明确其法律关系和法律地位。从法规上解决目前农村宅基地的制度性顶层设计缺陷。

  二、抓紧制定出台《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

  针对目前我国农村宅基地立法的滞后,应尽快出台《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或《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对农村宅基地的规划利用,产权关系,标准面
积,取得与丧失等;对申请对象的界定,审批程序的规范,使用期限的明确,审批结果的公开公示,宅基地的使用监督等;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取得主体、宅基地使
用权转让客体、继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和期限设置、宅基地使用权法定登记、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条件、形式和内容(买卖、租赁、抵押、以地入股、继
承、遗赠和赠与)等;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取得方式、内容、行使、灭失、流转、法律责任及其他法律应当规定的条款等等。作出专门的法律规定。

  三、尽快适度选点,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

  为落实2015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的“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分配政策,在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前提下,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
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要求,建议国务院在全国选择若干县(市、区)们尽快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的试点。着力解决目前我国农村宅基
地依法管理的难点热点问题。诸如:实行宅基地超占部分有偿使用问题;宅基地使用权期限及一定范围内的宅基地有偿使用问题;逐步建立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市
场问题,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农户住宅集聚化建设问题;积极推进农村宅基地整理,
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加速农民社区建设,提高节约集约化利用水平问题;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问题;规范政府的征地权力,切实保护农民宅基地的合法权益问题
等等。
宅基地补偿标准: 宅基地补偿是根据各地不同而制定的,补偿标准要到当地相关部门去查。
如果觉得补偿标准太低:
1、可以去土地部门咨询当地补偿的标准是多少;
2、如果标准过低,可以去上级部门投诉。
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第2个回答  2013-06-08
没有土地证,但政府的卫星图片上有显示,在什么年已建的,政府会适当赔偿,但比有土地证的低,可以找当地政府部门咨询,国土局。这种情况,农村很多,政府不会不考虑赔偿的。
第3个回答  2013-06-06
各地情况不一样。不要自焚。追问

听您这意思,我那块地就算嗝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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