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2-01-26
法院聘任制书记员想要在面试取得高分,在对法律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基础之上,还需要在面试中注意各种礼仪方面的问题。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人员之一,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内担任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的人员,并协助办理一系列司法辅助工作。所以礼仪方面的问题一定要注意。
法律分析
在面试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在进门时如果没有引导员开门时,应在门外力度大小应适中的敲门,敲门后要等待考官应答,听到考官说"请进"后推门进入。进入后,考生要将门关上。注意细节。但如果有引导员开门的话就直接进入考场,观察引导员是否关门,如未关门,考生需要关门。接下来在考生进入考场之后,姿态端正的走到考试桌前,站稳后主动向考官问好,不要边走边问好,这样容易给考官留下毛躁、不得体的印象。向考官问好同时可以微微鞠躬或点头示意,考官应答“请坐”时,考生应说“谢谢”,考生应轻轻拉开座椅,自然坐下。在坐姿方面,考生不要坐得太满。建议男性两膝之间空出一个拳头左右的位置,女性两膝应该并拢,摆向一边,上身略向前倾。端正、大方、自然的坐姿既显得精神十足,又表现了对考官的尊重。面部的表情在面试礼仪中占有相当重要的部分,考生需要面部放松,表情自然。回答完题目后,考官就会让考生离开考场。考生可以起立、表示感谢后离开。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条 担任书记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
(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适用本条第五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同意,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书记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中、中专。
第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书记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