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中“不可抗力”和“不可抗拒”有什么区别

请懂法律的朋有解释一下,谢谢您

所谓不可抗力,在我国法律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条款是一种免责条款,即免除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违约的一方的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事件的不可预见性和偶然性决定了人们不可能列举出它的全部外延,不能穷尽人类和自然界可能发生的种种偶然事件。不可抗拒,不是法律概念。
法律分析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不可抗力的免责效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列外:(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实际上,民法典和合同法均未将意外事件作为免责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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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5-27
所谓不可抗力,在我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条款是一种免责条款,即免除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违约的一方的违约责任。

不可抗拒,不是法律概念。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1-2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既包括自然现象也包括某些社会现象。三要素缺一不可,比如说山洪暴发不能通信,但可以通过email传递信息,就不能以不可抗力为抗辩事由。
最常见的有政治因素,战争,自然灾害等
被盗被抢肯定不算,它不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情况。何况你已经说了,都是因为自己没关窗户才被盗的,也就是说这明明是可以避免的事了。另外,这三个“不能”,也不是指你一个人不能,而是正常人都不能。
楼主上次就问过这事,既然你拿定主意要坚持被盗是不可抗力,那你就以此为由到法庭上去说,看看能不能被采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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