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可以随便克扣员工工资吗?劳动法是怎么规定的?

我是财会人员,提出辞职已经一个半月,可公司迟迟招不来人跟我交接,按公司说法,不等到交接人员来不能离职,否则不给工资。我没有和公司签订合同,请问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是这样的,你的情况很好,首先,你是提前30天和用人单位提出的辞职,也就是说现在已经是1个半月了,你现在可以随时走人了,另单位这么就没和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自与单位建立劳务关系那天起,算出一个月,之后按照每月2倍工资要求单位支付工资。直到你离开公司那天止.并不是说公司不让你走,你就不能走,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你现在随时可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但是我建议你,继续在公司工作,因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你现在享受的工作一天拿两天的钱的待遇,很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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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5-11
不可以,用人单位应当按月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不得无故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存在克扣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2、以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若仍想维持劳动关系的,可以只请求支付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2个回答  2008-12-18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必须在1个月内给你办理解除的相关转移等手续。
第3个回答  2013-08-08
不合法,你可以随时离开,只要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书。
第4个回答  2013-08-08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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