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非要本人去吗???能不能代取!!!

交了2年的住房公积金 现在从原来的单位离职了新的公司不交,想取出来,东西东西都办齐了却被通知出差外地 很长时间都回不去,办的那些东西说只有一个月内才有用,我就想问 这些东西6能不能带取,能的话是怎样的一个手续 ,都需要什么!!!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代理取,需要写一份委托声明书即可。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程序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属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领取表》(一式二联)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一式二联),加盖公章及财务印鉴

2、缴存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领取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

3、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将转账支票交回单位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按所列金额给付职工现金

二、提取公积金材料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扩展资料:

提取公积金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积金提取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7-25

如果是第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则一定要本人亲自去银行办理。如果要代办,需要本人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取公积金需要提交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如果你是外市户口职工,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请带齐以下资料后到本市公积金提取业务受托银行经办网点办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扩展资料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②离休、退休的;

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④出境定居的;

⑤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2、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3、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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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5
可以的,。你就写个委托声明书就可以,比如: 本人XX 身份证号XXX 委托XXX 身份证号XXX 代取xxx本人在XX单位工作时累计的公积金。。。就可以了 记得采纳啊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7-20
必须本人或有本人委托证明可以追问

北京的也可以吗?委托书怎么写的请说明的详细一点 谢谢!!!!

追答

委托书是需要律师公证的
所以不建议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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