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找人代取需要什么手续??

住房公积金能不能找人代取,需要什么手续?最快要多长时间??? 速! 速! 速! 速! 速! 速! 速! TKS!!!!!

住房公积金可以采用他人代领,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还需要提供给相应的证明材料:

1、如果个人是购买新建的商品住房,那么就需要提供房屋的所有权证或者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以及个人付款的凭证。

2、假如是购买二手房屋的,就需要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自家建造房屋或者翻修自己家住房的,一定要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由于自己家房子需要大修自住房的,还要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个人有房贷的,但是需要偿还房贷本息的,要在银行开具一份还款的证明,然后加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由于离休或者退休的,也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但是需要提供本人的离休或者退休证明,或者从劳动人事部门开具相关的证明也是可以的。

8、很多人会移居国外,但是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也是可以提取出来的,但是要求不同,需要提供和人户籍注销的证明,或者要提供出境定居的证明。

9、由于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死亡的,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那么住房公积金可以由继承人或者受益人领取,但是需要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个人在享受低保保障的,就需要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证证明。可以在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开具。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按照上述材料,个人是哪种情况的提供相应的材料,然后代办人携带个人身份证(代办人)和职工本人身份证,将提供的材料提交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然后由中心财务科办理支付。

扩展资料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方法

(一)老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二)新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三)合并、分立、撤销或者破产的单位,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积金提取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0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以下资料到管理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1、《你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职工本人身份证(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
  除上述材料,按不同提取情形,还需分别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
  (a)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或预售、销售)合同(已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的县(市、区)需先经备案登记)和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如已开具正式发票的,提供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如专用发票原件已被产权登记发证部门收取的,可提供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和契税证原件)。
  (b)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房产买卖合同及税务部门开具的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或契税证。
  (c)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和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发票联),以及公有旧公房出售分户审批表的复印件。
  (d)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买卖)合同(或批准文件)和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如已开具正式发票的,提供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如专用发票原件已被产权登记发证部门收取的,可提供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和契税证原件)。
  (e)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提供房屋拆迁(或安置)协议书(或购买房屋协议书)和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如已开具正式发票的,提供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如专用发票原件已被产权登记发证部门收取的,可提供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和契税证原件)。
  (2)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乡镇或城镇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建房所需费用的预算或报告。
  (3)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翻建房屋所需费用的预算或报告。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安全鉴定主管部门关于应该大修的鉴定报告书,以及大修房屋所需费用的预算或报告。
  2、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而引起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
  
(1)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
  (a)提前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提前还款单或提前还款证明书。
  (b)提前偿还商业银行的住房消费贷款的,提供住房消费借款合同和提前还贷(已还)结清凭证(或证明书),以及按前述规定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相关证明资料。
  
(2)按期偿还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
  (a)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贷款本息偿还证明书。
  (b)偿还商业银行的住房消费贷款的,提供住房消费借款合同和贷款本息偿还凭证(或证明书),以及按前述规定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相关证明资料。
  
3、无房而租赁住房自住支付房租的,提供经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后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收款收据,并提供户口簿、结婚证和家庭成员身份证。未婚的,还须提供未婚证明。
  
4、离休、退休的,提供离休、退休批准文件(或审批表);或提供离休、退休证(提取时,如居民身份证显示男已满60周岁、女干部已满55周岁、女职工已满50周岁的,可免提供离休、退休批准文件或审批表)。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主管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文件(或审批表)和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 6、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主管部门出具的大部分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文件(或审批表)和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以及失业证。
  
7、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以及失业证。
  
8、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失业证以及经职工所在居(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报告。
  
9、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国、出境定居的出境卡或签有定居内容的护照(或居留证)以及经公安部门认可的翻译机构翻译的中文翻译件。
  
10、非本市、县(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进城务工人员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再在本市、县(市)重新就业的,提供非本市、县(市)城镇常住户口证明和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
  
11、户口迁出本市、县(市),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提供公安部门户口准迁证明或已注明迁出(迁入)户口的户口簿。
  
1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供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证明(包括死亡证明书、火化证明书或已经死亡注销的户口簿等)和证明提取人系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证明(公证书、判决书等)。
  
13、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职工待遇的,提供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特困职工证。
第2个回答  2015-07-03
职工符合规定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如需他人代替办理提取手续.代办人原则上应是提取申请人的配偶或直系血亲,且需提供提取人的书面委托书。代办人的身份证件和社会保障卡以及代办人和提取人的相互关系证明。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8-11
要离职一个月以后,要离职证明,暂住证,身份证!就可以了昆山的到市区去取!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