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厂里上班没签劳动合同,想不干了,厂里要求从辞职起3个月以后才可以离开,否则不给工资,怎么 办?

如题所述

  1、工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强制性规定,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之规定,要求工厂从用工第二个月起支付二倍工资。
  2、不想干了,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也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工厂解除劳动关系,无需单位批准。
  3、不少劳动者,甚至律师,不管运用哪条法律解除劳动关系,通常都采用辞职方式。个人认为有不妥之处,所谓辞职,按照词典的解释是不接受当前工作,请求离去。既然是请求,就需要批准,属于循《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如果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合同,或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则属于方式不当。
  因此,你提出辞职,厂方要求3个月后离开并无不妥;如果你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工厂解除劳动关系,工厂要求三个月后离开显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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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03
1、没签劳动合同,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单位支付你工资、押金外,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补缴社保等;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
3、关键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2个回答  2013-08-03
厂里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厂里要求从辞职起3个月以后才可以离开的规定也是违法的。
你可以马上到劳动仲裁去告,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厂里结算工资,补偿2个月工资的不签劳动合同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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