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责任有哪些

如题所述

项目法人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建立健全有效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2、进行资格审查,选择有质量保证能力的监理、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制造等单位;
3、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中,明确工程、材料、设备等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
4、组织或委托专门机构负责设备监造、出厂验收和设备运输监督;
5、按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组织或参加工程安全鉴定、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程验收工作;
6、负责向质监总站报告工程质量工作;
7、组织好资金供应,保证合同规定的工程款到位,不得因资金短缺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和影响工程安全。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指经营性建设项目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一种项目管理制度。国有单位经营性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在建设阶段组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
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改进
要解决项目法人责任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对项目法人责任制进行改进。可设想参照国家关于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工程实行“三同时”的规定,组建一个项目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纪检委),对整个项目的活动实行全过程监督,预防和杜绝项目实施中违纪违法事件发生。纪检委成员可每隔一、二年换一次,或将甲、乙两个项目纪检委成员对换。纪检委应设信访办公室、接待室,建立信访接待制度,随时接受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群众甚至董事会成员、项目部成员来访、信函或电话等。便于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经过改进后的项目法人责任制能有效地实施监督,增强了对董事会成员、项目总经理等人的约束力。但也可能增加项目的工程造价。不过这样可以保证项目的实施依法进行,使国家少受或不受损失。
需要说明的是,项目法人责任制执行中暴露的问题还很多,本文只列举了其中最主要的方面。而且出现问题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不同的项目又有不同的特殊原因。因此,很有必要对项目法人责任制进行有针对性的改进,也希望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项目法人的主要管理职责有:
1、负责筹集建设资金,落实所需外部配套条件,做好各项前期工作;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查或审定工程设计、概算、集资计划和用款计划;
3、负责组织工程设计、监理、设备采购和施工的招标工作,审定招标方案;
4、审定项目年度投资和建设计划,审定项目财务预算、决算;
5、按国家有关规定,审定项目(法人)机构编制、劳动用工及职工工资福利方案等;
6、建立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定期向水利建设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情况;
7、项目投产前,要组织运行管理班子,培训管理人员,做好各项生产准备工作;
8、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建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和办理竣工决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八百条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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