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基本内容是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制度,项目法人责任制规定了项目法人的设立时间、组织形式以及董事会和总经理的职权。
项目法人责任制与建设工程监理制的关系表现在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的必要条件,建设工程监理制是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基本保障。
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注意事项如下:
1、项目法人的设立形式。项目法人可按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形式;
2、项目法人的职责。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
3、项目法人设立的时间要求。新上项目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组,具体负责项目法人的筹建工作;
4、项目法人的组织要求。项目法人组织要精干。建设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咨询,监理,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等各类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在建的工程项目无论是哪个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管理,均由企业法人承担责任。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是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换项目建设与经营体制,提高投资效益,在项目建设与经营全过程中运用现代企业制度进行管理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改革措施。
《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第二条 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可按《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形式。
第九条 由原有企业负责建设的基建大中型项目,需新设立子公司的,要重新设立项目法人,并按上规定的程序办理;只设分公司或分厂的,原企业法人即是项目法人。对这类项目,原企业法人应向分公司分厂派遣文职管理人员,并实行专项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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