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试用期时间辞工3天就可以走了,可主管硬要批我一个月,我该怎么维护我自己的合法权利?

如题所述

  你可以先与主管说理,将后头的法律规定告诉主管。你想在试用期辞职,只需要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递交辞职的通知,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你继续上班满3天,次日就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辞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给你出具辞职证明,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

参考资料:《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5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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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1-09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写辞职信给领导签字,就算写不同意也行。保留这个证据,3天后就可以离职
不管他批不批辞职,就可以正常离职了,要是不给钱可以去劳动仲裁局告他。
如果超过一个月还没有签合同的,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单位支付你工资、押金外,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
第2个回答  2013-01-09
要单位在批条上盖章,然后你3天后就走人。如果单位不给你发工资就去劳动局投诉吧。
第3个回答  2013-01-10
试用期提前三天辞职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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