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什么是职务发明创造?

如题所述

为发明人或设计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6条的规定: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包括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扩展资料:

职务发明创造的认定:

1、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在发明创造过程中,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了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及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如果这种利用对发明创造而言是必不可少的、起决定性作用的条件,则发明创造应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2、本单位是要求发明人隶属单位、借调单位、聘请单位,如果主体在发明创造完成的过程中所利用的物质技术条件,与本单位无关系,则不认为是职务发明创造。

3、发明人或设计人的职务范围,属日常工作职责的范围,既不是指单位的业务范围,也不是指个人所学专业的范围。从事日常工作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务发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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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06

《专利法》第6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6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6条规定,认定职务发明创造与非发明创造的法定界限主要有两个方面,

1、完成发明创造是否为了执行本单位的任务;

2、完成发明创造是否主要是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扩展资料:

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即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1、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本职工作即发明人或设计人的职务范围,属日常工作职责的范围,既不是指单位的业务范围,也不是指个人所学专业的范围。从事日常工作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这里的“本单位”包括:职工的人事隶属单位和临时工作单位(如借调人员从事工作的借调单位、专业人员的受聘单位等。)“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是指工作人员根据本单位的安排承担的短期或临时的任务。

单位如果安排特定人员参加本职工作以外的为特定目的而是定的研究开发任务时,应当签订协议,明确任务范围,并保存好有关证据,以免发明创造完成后,双方为该发明是否为职务发明创造而产生纠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务发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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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7
《专利法》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
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
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
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 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 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 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
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
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
料等。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1-08
职务发明: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创造发明。
归属定义:职务发明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单位应当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
第4个回答  2019-06-27
职务发明创造适用我国的专利法这条法律,一般对于在该用人单位的任务中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就会认定为职务发明,需要根据是否是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和是否单位承担责任来进行考虑。好律师网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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