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对职务发明的奖酬是如何规定的

什么是职务发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对职务发明的奖酬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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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实施细则对职务发明的奖励有明确规定。请查看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章的规定。
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六章 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
  第七十六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可以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或者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报酬的方式和数额。
  企业、事业单位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报酬,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十七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的方式和数额的,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
  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属单位采纳而完成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从优发给奖金。
  第七十八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报酬的方式和数额的,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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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27
第六章 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  

  第七十四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2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500元。

  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属单位采纳而完成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从优发给奖金。

  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金,企业可以计入成本,事业单位可以从事业费中列支。

  第七十五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

  第七十六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许可实施该项专利收取的使用费纳税后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第七十七条 本章关于奖金和报酬的规定,中国其他单位可以参照执行。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8-27
一、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持有单位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要依法给予奖励。

  二、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持有单位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金额,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少不低于2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最少不低于50元。

  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在单位采纳而完成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的持有单位应从优发给奖金。

  上述奖金,企业单位可以计入成本,事业单位可以从事业经费中列支。

  三、专利权持有单位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后,每年应从该项专利实施后的所得税后留利中提取0.5%-2%,实施外观设计专利后,每年应从该项外观设计专利实施后的所得税后留利中提取0.05%-0.2%,作为报酬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

  专利权持有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中纳税后提取5%-10%作为报酬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上述报酬,不计入单位的奖金总额,不计征奖金税。但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个人所得,应依法纳税。
第3个回答  2013-08-27
在我国,对于职务发明人是否应该获得工资以外的报酬,曾经存在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职务发明是基于劳动合同关系在发明人履行职务过程中产生的,雇员根据被雇佣的目的从事特定发明任务或解决特殊技术问题的发明成果归属于雇主,雇主已经付出了工资,因此,职务发明人不应该享有另外的报酬。另一种观点则相反,认为职务发明人与单位之间尽管存在雇佣关系,但这种雇佣关系并不是占有其全部智力劳动的理由,当职务发明归单位时,单位应该支付一定报酬给职务发明人。笔者赞同后一种观点,因为职务发明人的工资只是一般科技劳动力价格的表现形式,这与职务发明人的创造性成果给社会和单位带来的相对剩余价值和社会价值是不可比拟的。因此,为激励职务发明人的进一步技术创新同时基于公平原则,应该在工资之外酌情给予职务发明人一定的报酬,使他们所获得的回报尽可能符合其智力劳动投入成本。从上可知,当职务发明归属于雇主时,职务发明人获得相应的发明报酬已是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我国新修改的《专利法》第16条也对此作出明确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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