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是主权利,担保物权是从权利。如果债权权转移了,这里为什么要还要取得保证人的同意呢?这样的规定的原因何在?感谢高手指点下。

如果你是债务人,你的信用水平较高,还款很有保障,这样保证人可能最终不会出现代你偿还的问题。可如果你将债务转让给某人,他的还款能力很差,这样保证人就很可能要代他偿还,出现损失。所以,这涉及到保证人的切实利益的,故需要保证人同意。
希望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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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8-15
  《担保法》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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