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经济学 案例分析的答案

  2011年5月,南京市公布了企业工资指导线,首次对金融、电力、房地产等垄断行业的工资增长幅度进行控制,这些行业的工资基准线为10%,预警线为15%或16%,均低于普通行业。2011年6月,北京市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要求北京市属垄断行业的企业、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一般不突破基准线10.5%。2011年8月,浙江省也发布了企业工资指导线,明确规定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2010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2011年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严格按5%的下线进行控制,不得突破。

  (1)我国垄断企业的工资收入高于其他企业,这属于什么类型的工资差别?

  (2)我国为什么在垄断企业会出现工资收入高于其他企业的现象?

  (3)案例中,各地对垄断企业工资收入进行限制的意义何在?

1.垄断性的工资差别包括非自然垄断造成的工资差别和自然垄断造成的工资差别。前者一般是存在制度性因素如进入壁垒导致的,后者则是从事某职业的劳动力非常稀缺或较为稀缺导致的。金融、电力等从本质上看,由于较强的专业技术要求,应属于后者,工资收入又可叫做租金性工资收入。
ps:房地产我不觉得是垄断行业。不要说现在很多人学电力、金融,就意味着从事该行业的不稀缺,让他们上手试一试,绝大多数都不是熟练工种。这和医生之类的差不多。
2.垄断工资高于其他企业,原因应该有很多。咱们能想到的,包括垄断利润,包括其工作的高价值,可能也包括用高工资吸引更多高技能人才的考虑。譬如,一个好的金融工程师设计一款产品,可能让企业增加上千万利润,他怎么可能只赚几万块。
3.对垄断工资进行限制有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更多的是社会意义。从经济角度看,在中国,垄断工资可能有政府管理的问题,限制是合理的;从社会角度看,这对于降低基尼系数,消除社会不平等和收入差距有作用。

每个问题都可以成为一篇论文。没法写那么多,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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