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转让信用证申报问题

第一受益人是天津一家公司,是不是特殊经济区域的不知道。第二受益人是国内一家普通的公司,货物出口到加拿大的,现在收汇了,怎么申报,是申报为境内与境外吗,还是申报为境内与境内非居民呢?关键是不知道TIANJIN FOREIGN TRADE (GROUP) GLOBAL TRADING AGENT CO. LTD.B 26F A PLACE KAIXUANMEN MANS.66 NANJING RD HEXI DIST TIANJIN CN是不是境内非居民啊。

对方如果是境内非居民,按照汇发[2011]34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明确和调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付款银行有义务:“境内付款银行在办理非居民向境内居民付款业务时,应在付款报文的付款附言中注明“OSA PAYMENT”或“NRA PAYMENT”字样。境内收款银行收到上述来自境内非居民的款项时,应当通知、督促和指导境内居民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境内居民收到境内非居民支付的款项时,应当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交易性质按照其与非居民之间的实际交易性质进行申报,交易附言中除需按原有规定描述该笔交易外,还需首先注明“收到境内OSA/NRA非居民款项”字样。”反之,如果汇款报文未注明上述字样,则可视为境内居民看待。最重要的还是国际收支申报实行交易主体申报的原则,银行不宜自行在那边瞎猜,为什么不问一下你的客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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