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房70年产权,是不是70年后就不属于我的了?

我一直弄不明白这个70年产权,如果70年内被拆迁,我理解,收补偿或者拿新房,再开始一个70年,如果房子70年内太老旧倒了,业主集资重建?如果房子一直没倒也没开发商来拆建,那么70年后我和我的子女们就要从房子里被赶出来?

70年到期后有一个自动续期的概念,到时候按当时的政策办理,可能免费也可能要交纳一定的土地使用权费用。土地之上的房子产权是永久性的,一直到其设计使用年限终止,如果70年土地到期了你的房子还可以使用,不会有人把你们赶出来的。如果成为了危房,那会面临被拆,这个拆不同于我们现在一般意义上的拆迁,如果政府够狠,没有补偿都有可能。由于现在还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你假设的问题还真不好确定。不过从现在的一般现状来看,应该是走一个征地拆迁安置的路子。

补充回复:在我国,商品房所在的土地是国有的,我们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因此土地有使用年限的,你交了多少年的钱就用多少年。现在商品房根据用途不同土地的使用年限不同,住宅是70年,商业是40年,商住综合是50年。而土地之上的建筑物产权是永久性的。所以这里所指的70年产权是指土地使用权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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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25
土地的所有权是归国家的,咱们指的产权也就是土地的使用权,房屋70年以后是收回还是继续使用看房子还能不能继续使用,如果能住,可能补很少一部分钱,如果不能就拆迁了
第2个回答  2013-09-25
房子始终是您的,70年是指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再交土地使用税即可,现在是每坪15.6元 其实话说回来,除了名胜古迹基本没什么房子能坚持70年不被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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