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去世父亲未经子女同意将房产过户给小儿子父亲已去世该怎么办

母亲去世父亲未经子女同意将房产过户给小儿子父亲已去世该怎么办

女儿不同意就做不了过户。因为儿子和女儿都是法定继承人,老人若是一个儿子一个女儿,这个房子女儿有1/4房产的继承权,所以必须女儿同意,她必须签署放弃继承书并且到公证处公证后,才能过户。
如果这个房子属于父亲与母亲的夫妻共同财产,则母亲去世后,母亲的一半房子应由父亲及其他子女共同继承。如果除了小儿子还有其他子女,则其他子女是有权利继承的,如果父亲只过户给了小儿子,则侵犯了其他继承人的利益。
如果母亲没有遗嘱,配偶和子女都有继承权,房子属于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子女同意父亲无权过户给别人,可以主张合同无效。
如果生前办理产权过户,必须通过公证,女儿要亲笔签名同意放弃继承权,否则无法实现产权过户的愿望。 如果死后过户,只要写一份遗嘱即可。死后遗嘱生效,儿子即可办理产权过户,无需女儿同意或签名。
【拓展资料】
一、申请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
  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
  5、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
  6、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
  7、证明。在哈尔滨公证处领取表格,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情况,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
  8、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复印件(通常为职工登记表或者是职工履历表),复印件由档案保管单位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档案内容应包括被继承人的全部法定继承人情况。如确无人事档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继承人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籍底卡,由派出所盖章证明。
  9、证人一名(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要求:无亲属关系)。
  10、如果有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形式遗嘱的,提供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遗嘱;
  11、具体准备的详细公证材料以公证员确定为准。
  注意:全部法定继承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否则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二、房产继承公证收费标准是:配偶继承的,按照房产评估价的1%收取公证费;父母或者子女继承的,按照房产评估价的2%收取公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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