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母亲健在,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过户给其中一个子女可以吗?

如题所述

过户给其中一个子女也可以。父亲去世而母亲健在,房子就已产生了继承的问题,房子的一半归母亲所有,另一半由母亲和所有子女共同继承。如果要过户给其中一个子女必须征得母亲和其余子女同意。母亲因占房产大部分份额,这样就需要到公证处做财产公正,母亲和其余子女放弃继承,由其中一个子女继承。
法律分析
父亲去世,母亲健在,作为遗产母亲和其子女有着同等的继承权,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遗嘱过户,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需要经其余共有继承权人的同意才可以过户到其中一个子女名下,否则是不合法的。房产证虽然是父亲的名字,但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余子女不同意的情况下母亲无权将房子赠与某个子女,因为父亲已经过逝,那么属于父亲的一半已经是遗产了,这套房子的分配应是:母亲拥有房子一半的产权,另一半是母亲和子女们平均分配。如果将此房子赠与其中的一个子女,那么必须经过每个继承人的同意,才能办理房产的过户,如果其余子女不同意则不能办理过户。继承开始时,按照继承顺序能参加继承的各继承人或依遗嘱享有继承权的人都享有继承权,但每个继承人是否实际参加继承,应当以每个继承人就接受或放弃继承所相的意思表示为依据。法定继承人想放弃继承,那么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且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余继承人表示。如果在此期间,其没有作出接受继承或放弃继承的表示,那么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想放弃遗赠,其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的两个月内,作出放弃接受遗赠的表示,或者没有表示的,都视为放弃接受遗赠。对于继承人来说,其若想要放弃继承权的,需要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权利,未明确表示放弃的即意味着继承人接受遗产。而对于受遗赠人来说,其未明确表示接受遗赠财产就是意味着放弃接受遗赠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8-02
父亲去世,母亲健在,父亲的房子,可以过户到一个子女身上,前提是别的子女都得同意,毕竟一套房子最后都是要归一个人,要房子的得出钱补偿给别的兄弟姐妹,补偿到位了其他子女才能协助过户,不然过不了户的。
第2个回答  2021-08-02
父亲去世,母亲健在,尽管房产证是父亲一人的名字,该房产也属父母亲共同财产,要将该房产过户给其中一个子女必须征得其它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同意,其中母亲除拥有自己的二分之一房产外,还与爷爷奶奶和你的兄弟姐妹等份继承父亲的那一半房产,所以,不能将该房产过户给其中一个子女。
第3个回答  2021-08-02
可以的,但是要母亲以及其他子女共同同意放弃该房产的继承权,签订协议并公证,那个子女可以携带公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身份资料去办理过户,至于怎么补偿,那就看怎么谈了。
第4个回答  2021-08-01
父亲去世,母亲健在,要想把房产过户给其中的一个子女,就必须由你父亲的父母,你母亲还有你父亲其他的子女签字放弃房屋所有权,否则是不可以的,除非你父亲立有遗嘱把房屋过户给你,否则是不可以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