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绝父子关系这个说法在法律上能成立吗?可以更改户口本吗?

断绝父子关系这个说法在法律上能成立吗?本人成年了,23岁,不能和爸爸在一起生活,我们2个人的脾气一样很臭,动不动就会吵起来,从小我已经受够了。妈妈也很伤心,可以从当地派出所或者法律上,更改户口本上的姓氏,跟妈妈姓,妈妈说要不是为了我和妹妹,她早就去死了,每次吵架听到这样说都心里都难过的要死,。 我和妈妈都受不了他的脾气。 我想知道的答案就是能不能更改户口本,跟妈妈姓。 在者就是我们一点关系也不需要有, 等他过世以后也不需要继承他的家业。 (爸爸是招过去的,就是我们住姥爷家。) 他如果和妈妈离婚,这样可以就没父子关系了。 等到老了也不需要赡养他吗。

法律规定跟爸爸姓跟妈妈姓都是自由的,由你自己选择,你爸爸无权干涉的,也就是说,你的户口本是可以更改姓名的。但是更改户口本上的姓名很麻烦的,还要你申请公安局批准后才能更改。你说断绝父子关系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因为父子关系是以血缘关系确定的,不是法律能规定调整的。你说他老了你不赡养他是不对的,也是违法的,其行为属于法律中规定的“遗弃罪”。因为不管他怎么坏,你和他始终是一锅做饭吃长大的,也就是说是他提供经济、粮食把你养大了,你就有义务赡养他,如果你不赡养他,他有权到法院起诉你,要求你支付赡养费。法律条文如下:《婚姻法》第四十四条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婚姻法》 第四十五条 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婚姻法》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9-22
义务是不能放弃的,即使你所谓的断绝关系,你们之间的权力义务也不会消失,你已经成年,赡养他是法律规定的责任
第2个回答  2013-09-22
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也不受法律支持。父子关系是两种,一是亲生子,二是收养子,亲生子是血亲,谁也无法解除,收养子可以解除养父子关系。姓氏是可以改的,因为法律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9-22
父子关系是源于血缘的血亲关系,是不可以解除的。如果要更改你的性氏,可以到户籍所在你派出所申请。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