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7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需要负担员工的社会保险。你公司遇到这种特殊情况,那么可以让该员工提交相关的其在其他公司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此外在劳动合同中社会保险条款中写明具体情况。
这样的法律风险就是员工有可能在日后主张单位未给其缴纳社保,但你公司保留好相关证明文件及劳动合同作为证据会比较保险。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6
风险不在于未缴纳社保员工以此原因辞职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及相当保险待遇,而在于你可能聘用了尚未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其他公司凭什么会给不是他的员工缴纳社保,到时候你们说不清啊,因为你公司没有给员工购买社保的原因是别的公司买了,可以推定你公司知晓员工可能其他公司尚未终止劳动合同,到时候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怎么签协议都没用,有用的是你必须为本单位员工购买社保,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别想用协议规避。
第3个回答 2013-03-01
同一个劳动者不得与两个用人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如果那名员工因在你公司上班的原因导致给原工作单位造成损失,那么你公司就应该与该员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在他没有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最好不要与他签订任何协议。
第4个回答 2013-03-01
就是个兼职的问题。有些公司不允许兼职。两方谈好就没问题。当然也要注意,有些行业本身有政策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