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在两家以上公司工作,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个人在两家以上公司工作,没家公司领取的工资均超过最低免征额,请问其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累计还是分列?

第1个回答  2019-06-2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第2个回答  2019-04-23

纳税人领两份工资,如何交个税?

新个税法实行累计预扣法按年计税,对于有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居民个人),应由各任职单位各自按照累计预扣法扣缴个税;

但对于专项扣除(社保公积金)、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只能选择一处扣缴单位减除,年终根据实际情况再办理汇算清缴。

咱们举个例子来看看:

2019年度,小明在甲公司任职,每月工资10000 元,同时也在乙公司任职,每月工资8000元;

小明选择在甲公司上社保公积金,每月扣除2000元,并且申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1500元;

    小明在甲公司每月个税计算如下:

    1 月份:

    (10000-5000-2000-1500)×3% =45元;

    2 月份:

    (10000×2-5000×2-2000×2-1500×2)×3%-45 =45元;

    3 月份:

    (10000×3-5000×3-2000×3-1500×3)×3%-90 =45元;

    ......

    甲公司每月预扣预缴个税如图所示,纳税总额为540元;

    小明在乙公司每月个税计算如下:

    1 月份:

    (8000-5000)×3% =90元;

    2 月份:

    (8000×2-5000×2)×3%-90 =90元;

    3 月份:

    (8000×3-5000×3)×3%-180 =90元;

    ......

    乙公司每月预扣预缴个税如图所示,纳税总额为1080元;

    虽然小明不用像税改之前一样,在次月进行合并申报,但因为年综合所得减去专项扣除(社保公积金)的余额216000-24000=192000>6万元;

    所以小明需要在次年的3-6月份,进行汇算清缴申报。

    年度申报是退税还是补税?

    假设小明今年内没有其他收入所得了,我们将两家公司工资综合起来计算一下。

    小明2019年综合应纳税所得额应为:

    (18000×12-2000×12-1500×12-60000)=114000元,

    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114000×10%-2520=8880元;

    可以知道,今年小明其实少缴了8880-1620=7260元的个税,等到参加汇算清缴时,需要补上所“欠”的税款。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4-26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于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申报时填制《个人所得税两处或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表》。将各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送去单位发放时代扣代缴的个税额后,为自行申报补缴个税款。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3-01-30
按照税法规定,你应该按照月工资的累计额作为纳税基数,就是说两边工资加起来计算个人所得税。这种情况下,如果你两边公司都给你代扣代缴了所得税,但是肯定比实际的交的少。
按照实际操作,你不用每个月都去税务局缴纳,两个公司都按照原来的方式代扣代缴,第二年年初自己去税务局补交一下去年全年的差额就行了。
第5个回答  2019-02-01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于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申报时填制《个人所得税两处或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表》。将各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送去单位发放时代扣代缴的个税额后,为自行申报补缴个税款。

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扩展资料
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四个方面: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二)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参考资料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