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在两家以上公司工作,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个人在两家以上公司工作,没家公司领取的工资均超过最低免征额,请问其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累计还是分列?

第1个回答  2018-06-28
应该补交个税。
两份工资收入应该合并计税,适用税率肯定要提高的。
两个单位都是正常计算个税,这里就有两次扣除3500的免税额。按月合并收入计税的只能扣除一个3500元。
去税所申报补税吧。
第2个回答  2013-01-30
只要一家公司缴纳就可以了,如果两家公司都愿意接受的话,那最好不过了,看公司了
第3个回答  2019-09-03

根据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八条 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应当对每个人取得的收入分别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纳税。

第二十八条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第二十五条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所以,如果两家公司合计的全年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那就需要在次年的3月至6月做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以上是最新的个税规定

第4个回答  2019-01-22
应纳税所得额=综合所得-依法规定的免征额-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等)。
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分级计算税率)。
第5个回答  2020-03-31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于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申报时填制《个人所得税两处或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表》。将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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