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提前离职,她说要扣我30%的工资,是不是对的?

如题所述

用人单位应当按出勤结清工资,但劳动者应当赔偿损失。

用人单位并无法定过错,劳动者本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合同,但未满30天擅自离职,是违法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规定,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工资,是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即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报酬。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无论解除合同是否合法,用人单位均应在解除合同之时一次性结清工资。
  
赔偿损失与结清工资是不同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二者应当分别计算,合并结算。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部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部发〔1996〕354号
18.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职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劳部发〔1994〕489号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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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7-29
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三十天申请离职,试用期提前三天申请离职,无须单位是否批准,且单位不能克扣工资,
单位克扣工资的,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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