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因连续16天未在微信群发布APP签到,赵某被以旷工违反公司考勤制度为由开除,双方因此对簿公堂。近日法院终审判决现有证据不能认定员工的行为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支付经济补偿金49340余元。
如果我作为老板,这种人我也是坚持辞退,评论一群说微信算私人的,不接受这种打卡制度,但现在时代本来就是信息时代,你说用什么最贴近日用,那当然是微信了,而且你在16日都不对你经常用的微信吗,那要不就是你故意用了还是不打卡,那这种阳奉阴违的人说不定什么时候做点其他重大错事呢。而且又不是不可以补卡,他不打,是他态度问题,觉得这制度不对,但他也不提,那这种人我留着他给我使绊吗?而且这种连最基本的打卡都不遵守的,你觉得他能尽心尽责,醒醒吧,这群还没进社会的小白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