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如何宏观调控南水北调

如题所述

政府宏观调控措施:
政府对南水北调水资源配置的宏观调控要体现开源与节流并重、经济发展与保护环境并重、效率与公平并重、需求管理与供给管理并重等原则,可以通过推进国家水权制度建设、加强对南水北调水资源配置的监管、建立南水北调水资源配置的信息披露制度以及积极培育用水户协会等措施实现其宏观 控目的。

1、积极推进水权制度的建设进程
水权制度是水权管理的基本制度,涉及水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的方方面面。当前,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已有许多规定涉及水权制度,其中部分规定需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行调整,还有一些内容尚需明确规定。应当看到,水权制度在中国的推进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其中包括水权制度的市场化与中央政府大规模调水工程的计划式冲突,以及水权制度建设与现行法律体制的矛盾。由于水权制度减少政府对水资源的再调控能力,对初始水权设定科学性和民主性的要求,会远高于现行的取水许可证的科学性要求,而且需要用水户的民主参与,需要科学的法律体系作保障,同时水权交易过程也需要市场监管体系来支持等。另外,我国水权制度还面临管理、监测手段等运行设施先天不足的问题。在积极推进国家水权制度建设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2005年1月,水利部颁布了《关于水权流转制 度建设的法规》和《水权制度建设框架》,这对加强水权转让的引导、服务和监督管理,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尤其注重保护好公共利益和涉及水权转让的第三方利益,注重保护好水生态和水环境,推动水权制度建设健康有序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更加明确了“初步建立国家水权制度”的目标,尽管距离真正实施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但它从制度层面为南水北调工程的水权流转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随着南水北调工程的加紧施工以及我国水权制 度的不断完善,国家应尽早建立针对南水北调工程的、允许实施跨流域水权转让的法规,确保受水区水资源的合理配置。此外,尽快明确受水区各分水口的初始水 权至关重要。未雨绸缪,伴随着南水北调工程建设 的进程,与之相配套的、有针对性的政策、法规、法律 保障体系也应尽快制订并不断完善。同工程建设相 比,与工程相适应的制度建设同样不容忽视。在工 程建设期间以及初步运行期间,相关的水权理论研 究应进一步加强,并随着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 题,不断补充和完善,这必将使南水北调工程的水资源配置朝着有序的方向发展。

2、加强南水北调水资源配置的监管力度
南水北调工程是我国重要的战略性基础工程, 国家控制着南水北调工程中一定比例的水权股份, 掌握着南水北调水资源配置的主动权,并根据水资源的供需情况适时进行调节,其作用类似于发达国家的石油战略储备,起到调节水商品供求关系、确保国家水安全的作用。在实行南水北调水资源准市场化配置的过程中,为防止水权交易中垄断市场现象的发生,可以借鉴国家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机制,无论是在水权转让、受让的申请资格审查方面,还是在实际的水量交割方面,都要充分发挥政府的监管作用,加强对水权转让的审查制度、报告制度及公示制度,对规范南水北调工程的运行管理起着重要的监管作用。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颁布相应的法规等方式,形成规范化、组织化和现代化的经营机制和管理机制,避免水市场中单纯追求利润最大化所带来的种种弊端,确保南水北调优化配置水资源、恢复生态环境目标的实现。

3、建立南水北调水资源配置的信息披露制度
由于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范围广、用水户多、水资源供求关系复杂等原因,建立政府宏观调控下的 信息披露制度意义十分重大。信息披露指的是通过具有信息披露资格的南水北调工程管理部门,正确、及时、充分地向社会公众披露水量供求信息的行为,信息的披露不能隐瞒、缺漏、误导、延时。建立适度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可以防范南水北调水资源配置中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市场风险。发布的信息包括各流域(区域)水文预报,估算流域(区域)未来的水资源可利用量,气候干旱程度预测分析,水量供求状况通报,用水水平预测,区域经济发展水平预测,产业结构变化,节水技术提高幅度,水价涨跌等。通过信息发布制度使政府相关的水资源管理政策、水量配置意图及时传达到南水北调工程的用水户,有助于实现政府对南水北调水资源配置的宏观调控。

4、积极培育用水户协会
国内外大量实践表明,公众参与在水管理的决 策过程中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作为政府的顾客, 公民自然比政府对水管理有着更迅速和更迫切的回应。公众参与机制,就是政府与社会民众之间通过 一种合法的、合理的、公平的渠道就政府政策、行政决策、行政问题的解决等行政外部行为进行协商、协调的机制。

由于南水北调受水区分布在不同的流域和地区,用水企业种类多、数量大,在水资源量有限的条 件下,如何确保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分配关系着整个受水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应当看到,发挥用水户协会的监督、协调作用是确保南水北调工程良性运行必不可少的保障措施,因此,需要发挥政府的职能, 积极组织和培育南水北调用水户协会。本着民主协商、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群众自愿、适度规范的原则,由受水区全体受益户组成民主管水组织,南水北调用水户协会的经营管理工作必须始终 代表用水户的利益,体现用水户的意愿,维护用水户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协会可以针对南水北调的水权转让价格、合约设计、合约履约等内容向南水北调工程管理部门提供意见及建议,发挥其协议、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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