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6-29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主体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从主体资格上来看,可将其分为三类.1、 如果是善意(即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并申报抵扣了的,应补交税款及滞纳金即可。
2、 如果是恶意取得并已抵扣的,除补交税、滞纳金、罚款外,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非法手段,如盗窃、骗取、抢劫、抢夺等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有的则通过拾取、他人赠与、他人转让等方式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虚开,借以牟利。他们虚开使用的目的也各不相同,有的是为了自己虚开以骗税、偷税等;有的是为他人虚开以牟取“开票费”等。所以都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