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政府征地后在 三年没有用该土地怎么 办,我们是否要求在赔偿,要是 不 赔偿,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没有赔偿,原土地使用者可以要求继续耕种,也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耕种。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

第十九条 严禁闲置土地。

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已实施征地,满两年未供地的,在下达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时扣减相应指标,对具备耕作条件的土地,应当交原土地使用者继续耕种,也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耕种。

对用地单位闲置的土地,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扩展资料:

《通知》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征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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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3-20

没有赔偿,原土地使用者可以要求继续耕种,也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耕种。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

第十九条 严禁闲置土地。

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已实施征地,满两年未供地的,在下达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时扣减相应指标,对具备耕作条件的土地,应当交原土地使用者继续耕种,也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耕种。

对用地单位闲置的土地,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扩展资料:

土地闲置满两年无偿收回

为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部起草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且于12月21日开始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明确“闲置土地”定义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超过约定、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国有建设用地。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一)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未约定、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划拨决定书核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二)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种情形土地可“闲置”

由于某些外界因素,土地使用者难以在规定期限内动工开发。为此,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了可“闲置”的几种特殊情形,其中包括:

(一)因政府调整城乡规划,造成土地使用者不能按国有建设用地有偿合同和划拨决定书约定的用途、规划和建设条件开发的;

(二)因政府未按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和划拨决定书约定的期限、条件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致使项目不具备动工开发建设条件的;

(三)因政府供应土地存在权利不清,致使土地使用者无法动工开发建设的;

(四)因国家政策要求,需对约定的规划和建设条件进行修改,致使土地使用者动工开发延迟的;

(五)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停止动工的,但因土地使用者违法行为导致的除外;

(六)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其他行为,致使土地使用者动工开发延迟的。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因不可抗力、司法查封、诉讼、仲裁或者军事管制、文物保护等原因导致无法按原来约定、规定的期限动工开发建设的,也可“闲置”。

动工期限最长延一年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下达后,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与土地使用者协商,共同拟订闲置土地处置方案。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土地闲置满两年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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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8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十九)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已实施征地,满两年未供地的,在下达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时扣减相应指标,对具备耕作条件的土地,应当交原土地使用者继续耕种,也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耕种。对用地单位闲置的土地,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7-01
可以咨询律师,毕竟人家才是专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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