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装电梯新规定

如题所述

加装电梯的新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加装电梯需满足城市规划、建筑结构、保障安全、方便居民使用、合理布局、环保节能等原则。2.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用维修资金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用部分的业主同意。3.加装电梯拟影响住宅采光、通风的业主,应当通过协商给予适当补偿。4.加装电梯的建造成本按照费用明细公开、业主自愿出资的原则分摊。在加装电梯的初期,业主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应超过分摊费用。在加装电梯投入使用后,可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和使用。5.加装电梯专项设计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结构安全、消防、应急救援和电梯建设运营等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并确保加装电梯后主体结构安全不受影响。6.承办主体应当采购取得制造许可资质的单位制造的合格电梯,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安装。电梯的安装应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7.加装电梯后新增面积为加装范围内全体业主共有,不需办理占地手续以及不动产登记,容积率增加部分不再征收地价款,免于补缴城市基础设施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8.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行“一票否决制”,居民意见不一成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最大障碍。在《民法典》生效实施之前,只要满足《物权法》第76条规定的“双2/3”即可对加装电梯工程予以报建和推进实施。《物权法》第76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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