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中途变更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变更前的工作年限是否计算补偿金?谢谢!

我们在甲公司工作,与劳务派遣公司A签订合同。一年后甲公司变更合作的劳务派遣公司。安排我们与新的劳务派遣公司B签订合同并终止原先的劳务派遣公司的合同。又过两年甲公司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与第二家劳务派遣公司合同的两年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对与第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一年的工作年限不予计算。请问此情况是否合法?谢谢!

用人单位中途变更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变更前的工作年限算补偿金。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计算变更前工作年限的补偿金。因为一开始在甲公司上班,也与劳务派遣公司A签订了合同,这是受法律保护的,是有效合同,虽然一年后甲公司变更劳务派遣公司,安排新的劳务派遣公司B签订了新的合同,那是公司的事情,工作年限是连续的,所以甲公司过了两年后终止原合同,在支付补偿金时,要连同开始第一年的工作年限计算。目前劳动者和雇佣者之间,雇佣者总是相对处于优势的地位,因此我国对于雇佣者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行为有一定的规定。同样,即使是劳务派遣工,业会有相应的法律保障。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需要变更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期满即终止。双方任何一方如拟变更本合同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的,都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合同终止后,甲方仍继续使用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则视为本派遣协议继续有效,合同期顺延,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派遣协议手续。双方任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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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6-09
应当计算变更前工作年限的补偿金。因为一开始你们在甲公司上班,也与劳务派遣公司A签订了合同,这是受法律保护的,是有效合同,虽然一年后甲公司变更劳务派遣公司,安排你们与新的劳务派遣公司B签订了新的合同,那是公司的事情,你们的工作年限是连续的,所以甲公司过了两年后终止原合同,在支付补偿金时,要连同开始第一年的工作年限计算。
第2个回答  2021-06-08
用人单位中途变更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如果后面接手的劳务派遣公司。没有变更。工作年限的话。应该没有补偿金。要看他们两个公司谈的结果,你可以找到你前面的劳务派遣公司详细了解这件事情。如果有不合理的,也可以去劳动局告他们。
第3个回答  2021-06-09
1、根据你能提供的实际证据,你的劳动关系一直是派遣公司的,和甲公司无关
2、按照派遣公司+实际用工单位的“游戏规则”,实际用工单位不需要继续使用员工了,将员工退回给派遣公司,派遣公司处理后续劳动关系——要么给员工重新安排到乙丙丁公司工作,要么给赔偿结束劳动关系
3、因为你在第2个派遣公司的劳动关系只有2年,他只负责自己公司的劳动关系,所以按照2年工龄支付你赔偿是合法的。
第4个回答  2021-06-08
用人单位如果中途变更劳务派遣公司,很大可能是用人单位有很大的人事变动。
这种情况,如果员工自愿解除原来的合同并签了新劳务派遣公司劳动合同,那么就等于你从一家公司离职然后入职另一家公司了。
即使是你本人并没有离开你所在的工作单位,但是实则劳动关系已经转变。
工作年限不累计没有补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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