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制公务员对聘任合同有争议的适用公务员法吗?

赵某系某机关聘任制公务员,他因聘任合同与所在机关之间发生争议。后经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但赵某对仲裁裁决表示不服。在法定期限内,赵某可以( )。
A.向有关机关申请复议
B.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提起申诉
C.向作出仲裁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
D.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是D,这道题说的法律关系适用的是《劳动合同法》?聘任公务员就不属于公务员吗?公务员法是这样说的:
第九十条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
为什么适用《劳动合同法》不用公务员法来解决呢?回答的请详细些,不要复制粘贴法律条文。

“聘任制公务员”因不进正式的公务员编制,所以不是公务员,甚至不是“准公务员”的事业单位人员或工勤人员。《公务员法》调整的对象是有明确规定的,并不是所有叫“公务员”的人员都归公务员法管,军队、有些地方组织也有岗位叫“公务员”的,但实际上是后勤服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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