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超速扣分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六条机动车道路上行驶,违反限速规定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1.时速超过限定时速不到10%的给与警告。
2.限速为50km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到20%的,处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100元罚款。
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300元罚款。超过规定时速70%的,处500元罚款。
3.在限速为50km以上80km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100元罚款。
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150元罚款。
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200元罚款。
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500元罚款。
超过规定时速70%的,处1000元罚款。
4.在限速为80km以上100km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规定速度10%以上不到20%的,处150元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