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学校聘用的临时工,在学校工作了七年多了,前一阵子在工作时摔伤了,经鉴定为9级伤残,请问一下2013年7月份新出台的劳动法以后,像我这种情况的,学校应该给我什么样的赔偿?请高手给详细解释一下,具体应赔偿多少钱?高悬赏.!!谢谢!!!
是劳动局工伤管理部门组织,我是辽宁省的,请问我种情况 ,学校应该怎么赔偿啊,赔偿多少??学校没有给上保险啊.
追答恩,按工伤保险条例答复一下,地方的标准就不知道了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