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朋友,在一家公司上班一年零三个月了,其中从事过三个部门的工作,今天朋友在上班期间突然被人力谈话说上个季度业绩不理想被辞退,朋友是于今年三月份合同到期并于今年四月份续签三年合同,但是没拿到续签合同,请问各位朋友我朋友接下来该怎么办?根据劳动法是可以获得补偿的好像,但我不是很清楚,朋友很着急,请高人指点,谢谢,
而且把业绩不佳改为不能胜任工作,这种情况下怎么办?
现在问题是,第一天是人力总监找我朋友说业绩不佳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当时朋友考虑到补偿的事情就没有签字,但是工牌和相关的资料已经被收回,第二天公司另一个人力专员找朋友谈话,就把之前的催退变成了劝退,后来朋友不接受劝退的情况下这人力专员说让朋友待岗,而且没有工资,但是朋友后来在网上查询后得知,即使是待岗也是有工资的,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处理?谢谢
追答待岗工资
1、企业在职工待岗期间,应按国家和本市规定为职工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支付生活费;
2、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
3、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4、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续签合同是有的,但是只有一份,我朋友没有拿到,之前要过但是公司没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