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业绩不达标,可以辞退员工吗

公司要求每天达到相应的产能,队伍打不到的员工可以辞退吗

首先可以肯定公司能以业绩不达标而辞退公司员工,因为双方在工作的时候是一个双向的选择,公司感觉员工不胜任此工作是可以解除两者的工作关系的,所以公司是可以以任何理由辞退员工的,但是在辞退的过程中需要支付一定的赔偿金!

首先无论原因是怎么样的,公司在辞退员工的时候都应该在一个月前通知该员工,给该员工重新找工作的机会,然后该员工在被辞退的时候走正常的离职流程,并赔偿该员工在职内的补偿金!补偿金是按照工作年限算的,如果在该单位工作一年以及一年以内的话是需要赔偿一个月的工资的,超过一年的话按照n+1去赔偿月工资,两年以内就是一年加1的工资,这样更加方便该辞退员工在被辞退后后续找工作!

另外,该员工如果因为工伤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造成工作的不便,该单位是无法以业绩不达标而辞退该员工的。因为在此期间该员工受到劳动合同的保护,如果贸然辞退该员工,等同于违反行政法规和劳动合同合约,一旦被该员工申请劳动仲裁,该单位将迎来严重的处罚!因此,在辞退员工之前要考虑这方面的因素,否则很难轻松辞退一个员工!

而现在大部分公司都是怀着劝退自辞的方式来辞退员工的,并非是直接通过行为案例去辞退员工!因为员工自辞是不需要走劳动合同的,责任全在该员工身上,只要签订了离职协议,公司不会再会对员工负责,所以很多公司在想辞退该员工的时候都会选择劝退的方式进行辞退员工,并非一定要去冒着赔偿员工工资的方式去强制辞退员工!

无论是站在哪个角度来看,辞退员工是公司的选择,但是也是极其不划算的,一旦被辞退,那么公司将面临高额的赔偿,所以在选择辞退员工的时候一定要多方面考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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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1-12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事由有明确的规定,符合规定的才可以。试用期内的员工业绩不达标,如果理解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员工。非试用期内的员工,如果业绩不达标,应理解为不能胜任工作,此种情况下,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2个回答  2020-10-01
如果签订的劳动合同里面没有这个要求准则,那么公司是不能以业绩不达标辞退公司员工的,如果强制辞退员工是要赔偿的,可以去劳动局反应。
第3个回答  2020-09-29
如果说之前签了合同的话,是不能辞退公司员工的,但是也不是不可以辞退,可以给他一定的补偿金,然后签协议终止合同。
第4个回答  2020-09-29
这个是可以的。员工在公司上班,一般是为公司谋福利的。公司不可能做赔本的买卖。业绩不达标,就代表着对公司没有任何利益。公司可以将其作为理由裁减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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