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月4日,收到国家2 000 000元的货币资金投资,款项已存入银行。
2.5月8日,向银行借款500 000元,期限为3年,款项存入银行。
3.5月8日,向光远工厂购入甲材料20吨,单价4 000元,计买价80 000元,进项税额13 600元,材料尚在运输途中,开出半年期无息商业承兑汇票一张,票面金额93 600元。
4.5月8日,上述材料运到并验收入库。
5.5月12日,以转账支票9 000元支付广告费。
6.5月15日,A产品入库100件,每件制造成本10 000元,结转完工产品制造成本。
7.5月16日,收到罚款8 000元存入银行。
8.5月18日,销售A产品80件,每件售价15 000元,增值税率为17%,货款尚未收到。
9.5月18日,计算销售A产品应纳的消费税,税率为10%。
10.5月22日,销售原材料一批,收到11 700元(其中增值税1700元)存入银行。
11.5月22日,结转已售原材料的成本8 000元。
12.5月28日,接到银行通知,收到存款利息收入7 000元。
13.5月31日,企业管理部门分摊以前支付但应由本月负担的财产保险费15 000元。
14.5月31日,计算本月应负担的银行短期借款利息5 000元。
15.5月31日,经批准核销固定资产盘亏18 000元。
16.5月31日,结转本月已售A产品的制造成本(期初无存货)。
17.5月31日,按25%的税率计算应交纳的所得税。
18.5月31日,将收入类账户期末结转至“本年利润”账户。
19.5月31日,将费用类账户期末结转至“本年利润”账户。
20.5月31日,按税后利润的10%和20%分别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