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公司为一综合服务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5月,发生业务如下:

二、甲公司为一综合服务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5月,发生业务如下:
(1)下设一金融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当月收取含税利息收入100000元。
(2)将一栋2个月前购买的办公楼出租,租期12个月,每月不含税租金收入100000元,当月一次性收取全部租金1200000元。
(3)下设一KTV,当月提供唱歌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160000元,同时销售酒水取得不含税收入30000元。
(4)下设一运输公司,当月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为50000元。
已知:金融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6%,不动产租赁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11%,生活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6%,交通运输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11%。
要求:
1、计算甲公司2018年5月提供贷款服务的销项税额。
2、计算甲公司2018年5月出租办公楼的销项税额。
3、计算甲公司下设的KTV2018年5月的销项税额。
4、计算甲公司2018年5月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销项税额。

1、贷款服务的销项税额=100000/(1+6%)*6%=5660.38(元)
2、出租办公楼的销项税额=1200000*11%=132000(元)
3、KTV2018年5月的销项税额=(160000+30000)*6%=11400(元)
4、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销项税额=50000*11%=5500(元)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