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这延长立案审查期限是根据哪款法条?我在刑诉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里面都没有找到呢?

如题所述

你自己不好好找,怎么能看到呢。参见:

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公通字〔2015〕32号)

二、主要内容

  (一)规范工作流程

   2. 及时审查办理。接报案件后,应当立即进行受案立案审查。对于违法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公安机关各办案警种、部门应当即受即立即办,不得推诿拖延。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疑难复杂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不超过3日。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受案立案审查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决定不予受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受案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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