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接到报案后立案时间有没有规定?

如题所述

我们通常所说的报案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包括被害人)将发现的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行为。《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作了明确规定: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公安机关审查决定不予立案且有控告人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法律依据:《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第二条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受案立案审查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决定不予受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受案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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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7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予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59条规定“对于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第163条规定“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控告人。”
所以现在法律和部门规章里只规定了要“迅速” 而无具体的时间规定。
法律对公安机关审查期限可以规定为“迅速”,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应当规定明确,最长不得超过多长时间,以此来保护报案人合法权益,及时惩罚违法犯罪行为人,避免滋生腐败。追问

那最长不能超过多长时间啊?

追答

所以现在法律和部门规章里只规定了要“迅速” 而无具体的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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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5-11-27
只有要求,一般为三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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