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对所有岗位都实行了不定时工作制,但对我们的作息时间又进行了严格的上下班考勤,即便能换休的时候也必须要报请多为领导联合签字方可休息,由于制度的呆板以及人为的原因(领导心情与看法),造成了我们单位几乎所有员工无法正常换休,于是变出现了这个情况,公司对我们的考勤是21天满勤,也就是即便你一个月一天都不休息,也只按照21天计算工资,如果我一个月工作了30天,那么多余的9天就算是为公司做了贡献了,我很想知道,他们这样计算工资公平、合理、合法吗? 一个在所谓的国内知名民营企业苦苦挣扎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