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协议后,未满规定期限离职

公司总部在日本,然后在北京设有分公司;加入北京分公司半年后,公司决定派出到日本总部培训4个月,在去培训时签订协议:公司为员工提供培训4个月,规定员工继续为公司服务5年,如果其间员工主动离职,需赔偿培训费;然后去了日本总部那边,基本就是工作,而且很多时候是加班工作,做得东西有的和在北京分公司一样,有的是新的相关业务(回北京后基本用不到)。现在已经结束回到北京,又工作了两三个月,觉得没有前途,想离职,到别的行业,请问现在如果公司要求赔偿培训费用,该赔偿多少?以什么为准?(注:合同中没有写明具体赔偿相关款项,如 如何赔偿及赔偿多少,并没有列明;培训期间,公司在总部提供住所,每月还补贴7000人民币左右。)

问题补充:
如果按照实际指出算培训费,实际支出是指在总部其间的总的补贴+租房金额吗?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如果如上合同约定是4个月,而实际上只有2个月,然后又回来工作了1年,则总费用如何算?
还有可以签订培训协议的培训是不是必须是脱产培训?
还有这种培训是在培训前签订合同,是否不合理?

至于培训的形式,可以是脱产的,半脱产的,也可以是不脱产的。有的反映,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因某个项目或者某种技术革新,给员工提供费用较大的培训,但脱产时间一般不会很长,更多的采取非脱产方式的专业技术培训。如果法律硬性规定必须脱产培训一定时间以上,才能约定服务期,许多接受培训的劳动者不履行约定的服务期而离职,会给用人单位造成较大的损失,这样规定,表面上看是保护了劳动者的培训利益,实际上使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培训上产生顾虑,不利于劳动者的发展。一般情况下,越是不可或缺的人才,单位越不可能使其脱产培训很长时间,而只能采用非脱产的方式。总之,不管是否脱产,只要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提取的职工培训费用以外,专门花费较高数额的钱送劳动者去进行定向专业培训的,就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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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0-12-12
1,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因在合同期间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而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的情形仅限于补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
2,培训期限以实际期限为准,培训费用同样;
3,培训中约定工作年限的,辞职时已工作年限进行扣除(未完成全部培训时间的,约定工作年限按比例减少---本案中即为2年半,那么可以计算出每少工作一年应补偿的培训费用=实际培训费用/2.5),本案中还剩余1.5年,计算补偿金额方式为:补偿额=实际培训费用/2.5X1.5
4,假设你每个月培训费用为房租3000+补助7000=10000,那么总实际培训费用=10000X2即20000。实际需工作年限=2.5-1=1.5年;总培训费用分摊到约定的工作年限上去后得出公司为约定工作年限中的每一年付出20000/2.5=8000元的费用;你还需向公司偿还的未工作年限的培训费用,即8000X1.5=12000元。
5,应该就是这样了吧,我数学不好,算的自己头都大了,不过应该是没错的。擅长计算的朋友可以帮忙看看,有错误请指正!
第2个回答  2012-12-05
你现在想单方面解除合同肯定是违反了当时的约定,要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违约责任,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法定,首先看你们之间的培训协议,里面如果没有具体的赔偿金额,那就要对方也就是公司举证了,这一点不用你自己去负举证责任,对于他提出的赔偿金额你不能接受或者明显不合理,你可以反驳并出示自己的证据。如果事情到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会考虑实际情况做调解或者下裁决书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12-05
找个律师咨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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