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作13年已经签署无期限劳动合同,目前单位以更换公司名称的理由要求从新签合同,我该怎么办?

在单位工作13年 是无期限合同,前3年单位被华润收购,签署了新合同,现在华润又以更换公司名称为由要求再次签署新合同,其中有对我不利的条款,我不想签了!请问如果不签 会得到赔偿金吗?

可以拒签。

1、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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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9-18
公司更换名称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按以前合同继续履行。
第2个回答  2021-09-19
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前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法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3个回答  2021-09-19
如果想继续在单位工作,就必须按照单位的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4个回答  2021-09-19
正常签合同。跟上个公司解除公司要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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