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房产过户后债权可否向受赠人主张权利?

如题所述

赠与房产过户后,债权无权向受赠人主张权利。
债权人可以将赠与人和受赠人作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赠与合同。
如果法院判决撤销赠与合同,债权人的权利就很容易实现了。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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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9-14
依《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的,当然也包括赠与行为。但是所附条件须以合法为前提,一切违反法律、公共道德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以侵害他人权利为目的的行为不能作为条件,如果硬要以其为条件,如果合同中有非法条件,只是合同的非法条件部法无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赠与合同中一样可依《民法通则》第62条、《合同法》第190条的规定附条件,但所附条件一样不得转让条款并未违反法律、公共道德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附条件的目的是使合同在特定的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或合同解除,属于债权范畴,不适用于物权,更不能作为不动产物权的转让合同的生效条件或解除条件。受赠人可行使物权并可转让,善意第三人也将合法取得物权。
即使受让人违反了《合同法》第192条的规定,赠与人撤销赠与时也只产生债权关系,不当然产生物权上的变动关系,是不能要回房产的,但可行使债权(请求权)要求返还等价货币,但仅就“不得转让条款”是不能要求返还等价货币的。
因此附不得转让条款违反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5条、《物权法》中的物权具有绝对权的法律规定,是无效行为,但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故而其他部分合同内容有效,双方应诚实守信。
附: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六十二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75、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
《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物权法》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2个回答  2020-09-14
赠与房产过户后。再选是不能向受赠人主张权利的。阴历房产已经过户了,属于赠与的财产。是不可以向受种人主张权利。
第3个回答  2020-09-14
既然是赠予的房产,那么你的债务肯定还是你自己负责啊,不可能让受赠人来承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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