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签劳动合同有效期及双倍工资补偿

本人2011年12月入职公司,谈的试用期是2个月,后来在2012年2月转岗,且一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直到2012年6月份,公司才给签劳动合同。合同上约定的是2011年12月5日开始工作,合同截止期为2012年12月5日,试用期为2011年12月5日,到2012年3月5日。
请问现在(2012年12月14日),可以要求2012年6月份之前公司双倍工资么?现在合同过期了,试用期过长可以追溯么?要求双倍工资!
2012-12-14 15:26 补充问题
其中2011年12月5日到2012年3月份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交。
最近 我给了辞职报告,要求补缴以上月份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我觉得本来是12月初走,公司不让走。

  如果公司在补签合同时,把之前的未签期间已经补签进去的话,劳动者就无法要求双倍工资的,一般补签劳动合同的期限是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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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14
1、你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有问题,需要另外证据证明时间是假的,或者申请笔迹鉴定该时间是2012年6月份才签订的;那样你才能要求公司支付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开始到2012年6月签订劳动合同之日前一天的双倍工资;可以试试,再找出自己2011年12月的事实劳动关系证据,再加上如果公司没有员工手册的话,可以证明该劳动合同签名时间为2012年6月。

2、2011年到2012年4月为事实劳动关系,没有试用期,你6月签订的劳动合同,最多只能算5月、6月为试用期;如果试用期工资低于约定工资,可以要求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为《劳动合同法》第83条规定的“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

3、住房公积金要去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4、现在辞职可以要求公司赔偿你社保规定的失业金;

5、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47条、等,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

6、离职通知书应该通过EMS,封面摘要写清楚离职通知,给法人代表,内容为公司违法,公司签收的快递回执单就是你依法离职的证据;

7、仅供参考,请找当地律师
第2个回答  2012-12-14
如果公司在补签合同时,把之前的未签期间已经补签进去的话,你就无法要求双倍工资的,但是可以要求那个期间,未交的保险的,住房公积金不一定能要求到。
第3个回答  2012-12-18
不能双倍工资。
纵横法律网-福建佐佑律师事务所-王常青律师
第4个回答  2012-12-14
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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