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1年12月入职公司,谈的试用期是2个月,后来在2012年2月转岗,且一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直到2012年6月份,公司才给签劳动合同。合同上约定的是2011年12月5日开始工作,合同截止期为2012年12月5日,试用期为2011年12月5日,到2012年3月5日。
请问现在(2012年12月14日),可以要求2012年6月份之前公司双倍工资么?现在合同过期了,试用期过长可以追溯么?要求双倍工资!
2012-12-14 15:26 补充问题
其中2011年12月5日到2012年3月份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交。
最近 我给了辞职报告,要求补缴以上月份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我觉得本来是12月初走,公司不让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