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属于我国选举制度基本原则的有()

如题所述

下列属于我国选举制度基本原则的有普遍性原则、平等性原则、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差额选举原则、无记名投票原则。

1、普遍性原则,是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具有广泛性、普遍性,凡是达到法定年龄的公民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而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是极少数。

2、平等性原则,是指公民在选举中的地位平等,享有同等的选举权。具体来说,就是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都有一个投票权,并且每一张选票的效力相同。

3、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直接选举是指将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由选区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代表;间接选举是指将代表名额分配到选举单位,由选举单位召开选举会议选举产生代表。我国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直接选举产生,全国、省级、设区的市级的人大代表由间接选举产生。

4、差额选举原则,是指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

5、无记名投票原则,又称秘密选举原则,即选票上不署投票人的姓名,投票人对代表候选人按照规定的符号表示赞成、反对、弃权,或者另选他人。

理解我国的选举,需要重点把握以下几个要点:

民主选举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选举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处于相当关键的位置;从国家政治的层面看,选举民主为民心民意提供自由充分的表达渠道。

对选举人来说,选举是履行公民责任和义务、依法理性行使自己的选举权的过程;对被选举人来说,选举则是对其领导能力、执政能力、行政能力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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