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属于我国选举制度基本原则的有

A. 选举的普遍性原则
B. 选举权平等原则
C. 无记名投票原则
D. 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答案】:A、B、C、D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项正确,《选举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凡符合规定的,都享有选举权,体现普遍性原则。
B项正确,平等原则包含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形式平等指每个选民只能在一个地方有一个投票权,不承认也不允许任何选民因民族、职业、财产状况、家庭出身、居住情况的不同而在选举中享有特权,不得歧视和非法限制任何选民对选举权的行使。实质平等是指实行城乡同票同权原则,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以及保证各地、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
C项正确,《选举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本条体现了无记名投票原则。
D项正确,《选举法》第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可知,我国实行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故正确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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