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是按评估做账还是实际支付价款做账

麻烦高手指点:我单位在99年取得土地使用权,当时支付价款85万,没有开具发票。当时,会计根据评估价70万入账无形资产。这样做对吗,是应该按照评估价入账还是实际支付的价款入账呢?我现在调整增加无形资产入账价值15万可以吗?

应该按照实际支付价款入帐
目前,一些单位为了在账面上做大资产总额,将土地使用权评估后再入账,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因为单位的账面资产只有在产权发生变动时,才能以评估价值入账。其评估目的是为了改变划拨土地原批准的用途,如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兼并及作价出资(入股)等。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和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出让使用权证时,才能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账务处理应借记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贷记银行存款。除此以外,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且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不能以资产评估价值入账。另外,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账面上已经记入无形资产科目。如果产权不发生变动,也不能以评估后的评估值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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